现有我校2012届毕业生宋莉莎,女,不慎遗失本科毕业证(编号:109761201205000827)和学士学位证(编号:1097642012000748),特申明作废。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予以办理该生的毕业证明书(编号:10976120120500827B)和学位证明书(编号:109764201200748B)其证明书与其原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 教务处 2020年7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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