筑院发字〔2009〕10号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个人和集体,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,根据国务院颁布的《教学成果奖励条例》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,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,具有独创性、新颖性、实用性,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、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及教育教学成果。具体包括:
(一)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,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,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,开展课程、教材、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,坚持教书育人,探索教学规律,更新教学内容,改进教学方法,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。
(二)根据教育目的、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,在组织教学工作,推动教学改革,开展教学评估,加强学科专业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,促进产学研相结合,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。
(三)结合自身特点,推广、应用已有教学成果,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,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。
第三条 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每两年进行一次。
第四条 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(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、实施和报告(论文)撰写,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方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)。
第二章 申报条件
第五条 申报教学成果奖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我院在职教师、教学辅助人员、教学管理人员和集体。
(二)申报成果在理论和实践上有先进性,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。
(三)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成效显著,在全院、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。
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程序
第六条 教学成果奖的申报,实行自愿申请、系部推荐、学院评审的办法。具体程序是:
(一)教学成果项目主持单位或主持人自愿申请,填写《贵阳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》一式三份,经系部审核推荐,并提供相应材料报送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(设在教务处)。
(二)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,提交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。评审结果向全院公示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,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提出署名书面申诉,指导委员会在收到申诉后将据实提出处理意见。
(三)经公示后的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报经学院批准。
第四章 奖励
第七条 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。学院将以颁发证书、奖金等方式给
予奖励。
第八条 申报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,原则上须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。
第九条 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,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。
第十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。
第十一条 经举报虚报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,由推荐单位调查核实,报学院撤消奖励,收回证书和奖金,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附件:贵阳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
贵阳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
成果名称
成果完成人
成果完成单位
申报时间
贵阳学院制
一、成果简介
成果曾获奖励情况 |
获奖 时间 |
获奖 种类 |
获奖 等级 |
资金数额 (元) |
授奖 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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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果起止时间 |
起始: 年 月 完成: 年 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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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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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成果主要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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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创新点 |
3. 应用情况 |
二、主要完成人情况
第 完成人 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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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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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 |
年 月 |
最后学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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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工 作时间 |
年 月 |
高校教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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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技术 职 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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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任党 政职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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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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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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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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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信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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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讯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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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政编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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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时何地受何种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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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要 贡 献 |
本人签名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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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表可复印,成果申报者每人填1份
本表可复印,成果申报者每人填1份
三、主要完成单位情况
第 完成人 单位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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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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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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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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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 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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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信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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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讯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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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政编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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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要 贡 献 |
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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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表可复印,每个完成单位填写1份
四、推荐、评审意见
单位审核推荐意见 |
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|
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意见 |
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|